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创新创业管理,持续深化我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我院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19〕34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工作小组
(一)教育学院创新创业专家组
组 长:刘澍心 刘丽群
副组长:黄月胜 陈华仔
组 员:刘 文 邓 栩 李金国 万湘桂 袁小平
(二)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工作组
组长:刘澍心 刘丽群
组员:张志新 刘 军 邓 魁
工作小组设立办公室,地点在学校国基广场二楼教育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创业专干邓魁兼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积极发动学院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工作,把创新创业参与与班级评优评先有机融合,提高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二)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对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取得重大成绩的教师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上予以倾斜。
(三)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依托学院创新创业专家组和工作组,对学院创新创业所需要提供的各种条件、服务和后勤保障提供最大支持。
(四)加强创新创业宣传和培训。学院积极组织开展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挑战杯等各类讲座、推文,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五)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创新创业工作。认真组织筹备学校下发的各项创新创业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教育学院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