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班级: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4】30号)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评定办法(修订稿)》(湘一师校字【2022】9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委员会
主任: 朱承学 胡春光
副主任: 张志新 何向阳 黄蓝紫 黄杰 向青松
成员: 杨杨 孙三元 邓魁 杨菲 夏结 朱晶平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专项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条件:
(1)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2)学习成绩优秀,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班级前20%以内。2023-2024学年所有期末考核科目无不及格现象;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热心参加班级、学院的管理工作,并获得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其它同等级别的荣誉称号,积极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勇于承担社会工作者优先;
(5)积极参加院、校级及以上的各项团体或个人比赛获得奖励或项目立项者优先。
2.国家助学金专项条件:
(1)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的学校贫困生数据库内学生,特别是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同时,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均可申报。另外,其他困难家庭学生也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支配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三、评定要求
1.各项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班级推荐名额和国家助学金推荐名额由学院学工办直接告知相应班级辅导员老师,由辅导员负责组织评选各班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每个奖项(或等级)评定人数不得超过各奖项(或等级)相应名额。班级报不满的留余名额,需上报学院学工办另行分配。
3.每位参评学生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详见附件1~2)。申请理由必须充分且真实,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
相应申请表中填写要求如下: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家庭成员情况”一栏,要求填写同户口本家庭成员或实际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家庭成员的情况,对于单亲学生或孤儿则可以填一位或不填,但需在“申请理由”中体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字数严格控制在120—150字之间,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内容要从家庭困难和学习成绩两方面写,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从家庭经济困难方面写。对于“申请理由”不合格的学生将取消参评资格。
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提供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的2023—2024学年成绩单纸质稿,以及个人所在班级、年级评选范围内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排名表(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所在行使用红色字迹签字笔进行下划线标记),并将个人参评信息和条件填入《教育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中,并就填入信息提供证明材料。
我院特困生库中166名同学(具体名单询班级辅导员)此次申请国家助学金只需填写附件4,其他申报助学金同学除了需要填写附件4外,还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4.请各年级将附件3和4纸质稿经辅导员老师签字确认后,附相应纸质申请表,国励材料交秘书部,国助材料交权益与生活服务部。两部门将材料收齐整理核对后将以上纸质和电子材料交至学工办朱晶平老师处。
5.材料上报时间:
国励材料和国助材料由负责部门分别在2024年10月9日12时和10月12日12时前按要求分别上交秘书部和权益与生活服务部。两部门于次日交至学工办朱晶平老师处。
四、注意事项
1.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辅导员老师、各班级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辅导员老师需全程参与,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辅导员老师需签署意见。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对各班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4.各类表格的格式、大小不能更改,对于上交的材料(含纸质稿及电子稿)不合格者,取消相应的参评资格。
5.根据学校及银行的要求,学生提供的银行账号须已录入学校财务系统。如有异常,请按照《一师范学生修改银行信息操作手册》(详见附件5)进行操作,以确保账户能正常使用。
6.要求上报材料中的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否则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对于不按程序、要求的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视情况从严处理。
7.由于本次评定任务繁重,各班级各部门须按本通知的时间完成评审推荐工作,过期将不予受理。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学院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