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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教育见习带队教师工作制度


2018年03月29日 15:38  点击:[]

教育见习是我院师范生培养计划中的重要一环,是师范专业学生进行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专业化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见习指导工作,推动我院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见习带队教师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指导师范生教育见习是我院每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我院教师都要有积极承担见习带队工作的自觉性,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接受院部的安排。

2、见习带队教师要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组织能力、熟悉见习带队教师的工作。

3、我院教师承担教育见习带队工作将作为职称评定等事宜的重要考查依据之一。

4、必须认真组织学生学习见习的有关规定和计划,使学生明确见习的目的、任务和要求。

5、必须指导学生成立见习管理小组,明确分工与职责,指导学生制订见习小组工作计划。

6、主动与见习校的领导和教师联系,虚心向他们学习,组织和指导各项见习活动。严格遵守见习校上下班制度,自始至终和见习生一道活动。

7、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严格要求自己。在见习生中树立良好的形象,时时、事事做到以身示范。

8、在课堂里参与见习活动时,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无声状态,不拨打、接听电话。

9、做好见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实行严格的查到制度,严格遵守见习期间的相关规定,对于见习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带队教师必须做到细心审查,并上报院部实践中心办公室和见习校方,保障见习活动的正常进行。

10、要准确、全面、及时地了解见习队学生各方面的情况。通过观察、谈话等形式,对见习生的表现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并制定出科学的见习指导规划,对见习生进行切实有效的教育与指导。

11、见习结束后,见习带队教师要对每位学生就是否服从管理、遵守纪律和听课、写听课笔记、作评课记录、写见习心得体会等情况综合、客观的评分,并记录于鉴定表上。

12、见习带队教师对学生在见习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重要的责任,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避免在见习期间出现意外状况。

13、带队教师必须时刻与院部和见习校方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见习期间的突发问题。

教育科学学院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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