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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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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测评的通知


2019年12月30日 17:19  点击:[]

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开展201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1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长:彭小奇

副组长:童小娇 刘志敏

员:刘鸿翔 李克勤 江正云 任晓晴

彭晓辉 赵小群 袁向荣 何培森 莫崇芬 杨家福

欧立新 黄小喜 谭玉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袁向荣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测评的对象

全校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及其成员个人(正处级、副处级领导干部,一、二附小校长、书记)。

三、考核测评的内容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文件与会议精神的情况;组织开展廉洁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情况;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党务、院务公开工作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部门(单位)干部廉洁从政、师生遵纪守法行为规范情况;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心谈话、批评教育等工作情况;支持、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党(总)支部纪检委员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情况;教职工对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的满意情况;教职工对本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自律的评价情况。

四、考核测评的办法

考核方式包括部门(个人)自评自查、本部门(单位)内和全校公开述廉后民主测评、纪委检查评价、校党政领导班子评价。(“述廉”含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职责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一)部门(个人)自评自查

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及其成员个人要根据考核内容要求认真进行自评自查, 一办公楼102室),电子稿发纪委办公室邮箱hnysjwb@126.com(注:各学院党总支的相关佐证材料留存本单位,与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一并迎接检查;基础教育发展部党总支、机关党总支下属的各党支部的佐证材料与本部门(单位)201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一起于202017日前交学校纪委办公室)

(二)本部门内和全校公开述廉后民主测评

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别在本部门内和全校公开述廉(与述职述德同步进行)后,进行民主测评。

(三)纪委检查评价

学校纪委委员、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公室)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根据日常考察、了解与检查所掌握的情况对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进行等级评价。

(四)校党政领导班子评价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对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进行等级评价。

五、考核等级的确定

(一)对考核的结果进行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根据年度本部门(单位)内和全校公开述廉后民主测评、纪委检查评价、校党政领导班子评价的情况,对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分值构成为:部门内民主测评占30%,全校民主测评占20%纪委检查评价20%,校党政领导班子评价占30%。测评表中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分别折算分值为95857040分。

(二)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或成员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的评定为“优秀”,得分在80分(含)至90分的评定为“良好”,得分在60分(含)至80分的评定为“合格”,得分不满6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该部门(单位)集体、党政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单项和年终综合考核评优资格:

1.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受到学校或上级党政机关通报批评的。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教职工有违纪违法行为被给予处分的。

3.因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不力引发较大事件或出现较大事故的。

六、奖励与惩处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成绩作为领导干部任用、奖惩,部门(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一)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或成员按上述综合得分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将择优按参评部门(单位)或个人基数(分教学院部、其他部门两类)的15%,上报学校党委评定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或“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公室)领导班子和成员列入考核与测评,但不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或成员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评定为“不合格”的,学校党委、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三)党政领导班子或成员因严重失职渎职,极不重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导致本部门(单位)或教职工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的,将依纪依规依法处理。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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