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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一师党字〔2020〕34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两优一先”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26日 17:39  点击:[]

湘一师党字〔2020〕34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奋力推进我校党支部“五化”和全省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进一步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持续推进学校的改革、稳定和发展,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本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学生只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党


员意识、强化党性修养、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各党总支要加强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组织指导,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施细则》(湘一师党字〔2020〕9号)精神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认真召开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要联系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照先进,查找差距,明确努力方向,达到振奋精神、增进团结、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全校各党总支及下设的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全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和全日制学生中,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本年度专职或兼职从事党务工作(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及以上职务)且连续从事专职或兼职党务工作两年以上者。

(二)名额和评选方法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名额和评选推荐

评选名额:全校评选22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其中先进党总支5个,先进党支部17个。

评选推荐方法:先进党总支由学校党委直接评选。先进党支部由各党总支按照不超过本总支党支部数量20%的比例推荐,四舍五入。按比例推荐不足1个名额的,可以推荐1个党支部参加评选,不符合先进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2.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名额分配和评选推荐

评选推荐名额:各党总支(党支部)按不超过本党总支(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15%的比例评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分配见附件4)。

评选推荐方法:以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评选推荐。

3.学校党委审定

(三)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1)领导班子好。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书记上党课制度。

2)工作机制好。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党组织生活规范正常,工作运转有序。

3)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党员政治信念坚定,业务能力和作风过硬,党员意识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4)工作业绩好。党组织活动坚持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认真落实学校党委部署,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成绩显著。

5)群众反映好。党员作风扎实,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基层和群众认可。

6)活动开展好。党组织积极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和“全省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成效突出。

7)推荐评选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党支部,需在党支部年度考核工作中获评“优秀”(含)以上等级。

2.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自觉坚定理想信念,积极参加各类党内活动,善于学习新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成绩显著,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参评优秀学生党员的综合测评排名需在班级前15%以内)。

3)带头服务群众。自觉践行党的宗旨,积极践行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切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国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教职工党员没有旷工现象,全年度病假不超过一个月,事假不超过20天,没有任何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参评学生党员没有旷课现象,没有任何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5)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在校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得到广大师生好评。

6)在本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获“优秀”等次。

3.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具备上述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

2)本年度从事专职或兼职党务工作且连续从事专职或兼职党务工作2年以上。

3)热爱党务工作,认真学习研究党建理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与决定。

4)以改革创新精神努力抓好党组织建设,积极研究和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5)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与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6)积极参与“全省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内评优评先工作是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以及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必要措施和有效形式。各党总支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民主评议党员、党内评优评先工作与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与推进“全省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结合起来,与推动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推动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结合起来,使之成为总结经验、选树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重要载体。

(二)坚持标准,加强宣传。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保证推荐评选质量,真正把战斗力强、表率作用好、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出来。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对照先进,查找不足,明确方向,改进工作,以更加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三)材料及完成时间要求。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各党总支于2020年12月18日前将本单位相关情况汇总形成材料,连同《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附件3)一并送交组织部组织科,电子稿发至组织部邮箱。

2.各党总支在确定“两优一先”推荐评选对象后,组织推荐对象认真填写附件5至附件8,2020年12月25日前以总支为单位将纸质稿(各一式两份)送交组织部组织科,电子稿发至组织部邮箱                

联系人:陈可夫,电话:0731-88228221,邮箱:hnsyzzb@126.com

附件:1.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自评)

2.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互评)

3.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

4.2020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5.《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0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呈报表》

6.《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0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呈报表呈报表》

7.《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0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呈报表》

8.《2020年度各党总支评选推荐情况汇总表》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25日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党委行政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印发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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