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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2018年度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2018年03月27日 16:54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教育科学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深化平安单位建设,全面落实“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岗位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确保我院师生在校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牢记“安全重于泰山,责任重于泰山”,把安全工作作为我院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来抓。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把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放在首位,任何人都不得从事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行为。在全院形成安全先行、责任先行的办事规范。

第三条 本制度是对我院教职工从事教育教学的安全规范,学院安全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陈天涯书记、蒋蓉院长担任组长,由张俭明副书记、王建平、胡春光、刘丽群副院长担任副组长,行政人员和辅导员担任小组成员的创安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 创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院安全与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学院“平安单位”考评工作,组织制定学院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等工作。

第六条 创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安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学院创安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创安联络员、院办主任、学工办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资料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协助创安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学院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副书记为各学系安全工作负责人。各班成立治保小组,班长为治保小组组长。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

第八条 为落实安全工作岗位职责,学院责任人与各学系,与各个行政办公室层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得利谁负责”,将创安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

第九条 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学院一项经常性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做到教育先行。配合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周、防灾减灾日和“119”消防日等活动,以学生入学、就业、军训、实习、实践、节假日等为契机,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重点做好消防、交通等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条 宿舍全面安全自检自查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四次,不断完善“三防”建设,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定期检查消防、技防设施,并做好器材的配备、维护和保养。发现宿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情况严重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上报学院安全工作负责领导及校保卫处。

第十一条 为避免重大、特大突发事件或意外事件发生,切实维护我院政治稳定和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推进,针对当下热点问题,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思想动态研判,做好思想、经济、学习、心理、就业等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对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须及时报送学院创安分管负责人并在2小时内上报学校,并要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件处理完毕为止。同时须做好其他各类信息的报送工作。

第十三条 做好分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团等学生组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定期开展各类应急技能的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师生的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和逃生技能,有效预防灾害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重大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院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学院党政公章、领导签名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七条 各个行政办公室明确一名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办公室的安全工作。各个办公室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锁好门窗,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第四章 事故责任

第十八条 学院安全事故的责任,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过错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院教职工的过错造成的安全事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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