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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辅导员工作职责


2017年08月17日 17:35  点击:[]

为促进我院辅导员更深入、细致地做好本职工作,充分发挥班级辅导员在学风、班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职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特制订我院学生辅导员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班级教育管理工作,建设良好的班集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会,加强班级管理与班风建设。

2.负责培养和选拔学生干部,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干部积极开展班级工作。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班干部会议,加强对学生干部的教育与管理。

3.对学生经常性的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和校纪校规教育,帮助学生养成文明规范的行为习惯。

4.指导和组织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艺术、文体等活动,积极带领学生开展争先创优、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济困助学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增长才干。

5.经常深入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了解学生。专职辅导员对本班学生早操、早读、上课(含自习课)、晚自习、就寝每周检查每项不少于三次,兼职辅导员不少于两次。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6.每学期和学生普遍谈一次话,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7.做好新生的入学教育及军训工作。

8.严肃认真地做好学生的综合测评及每学期的操行评定工作。

9.积极配合学院及院部做好学生的奖惩工作。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提出意见,按审批程序上报。

10.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与沟通,使学院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效、紧密地结合起来,形成合力。

11.认真完成各类数据统计和材料上报工作,负责班级学生学杂费的催缴工作,组织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的申报、发放、办理及管理工作。

12.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积极向院部领导汇报学生的有关情况,并负责地向院部领导提出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对学生中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准确地汇报。

13.按时参加学院、院部有关会议,加强学习与研究,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学生工作的新思路,增强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4.努力完成学院和院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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