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招生就业
就业政策与指导
当前位置: 首页>>招生就业>>就业政策与指导>>正文

2014大学志愿服务西藏政策问答


2017年08月17日 21:46  点击:[]

一、听说参加西部计划有生活补贴,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国家财政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西藏的地区类别,分别为二类区1736元、三类区1932元、四类区2149元)按月发放。入藏首次交通费(仅限火车硬座)由服务单位负责报销。此外,团中央每年发放两次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计算。

二、优秀志愿者会有奖金吗?

会有现金奖励的。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志愿者,一次性奖励500元;连续2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800元;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关于申请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说明

答:按照《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的有关规定,自2009年起,对毕业于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首次签约1年而后延长至3年服务期的,不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符合条件的新入选志愿者应当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二次定岗的可于当年12月前)向本人毕业高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等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各地方院校以本省出台的相关政策为依据。

四、关于服务期间放假请假事宜的说明

答: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志愿者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休息(假)权。志愿者请假应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并由相应机构审批,具体规定如下:(一)请假1-2天的,由服务单位审批。(二)请假3-10天的,经服务单位同意后,报服务县项目办审批。(三)请假10天以上的,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后,报服务省项目办审批。(四)事假每次原则上不超过15天,1年内累计不超过20天(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或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招聘考试除外),逾期取消服务资格,终止服务协议。(五)各服务县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志愿者返乡探亲和返岗时间。未经批准,超过规定返岗时间2天的视为违约,原则上取消志愿服务资格。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此外,西藏还有藏历新年(7天)和各地市特色假日(7天),比如拉萨雪顿节、山南雅砻文化节、日喀则珠峰文化节等。

五、在服务期间可以调整服务地吗?

答: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西部计划志愿者原则上应按照招募时所签订的单位上岗服务。但服务期间,志愿者岗位安排不合理的,经本人申请,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可在本县范围内予以调整。因健康、方言、生活习惯等原因,志愿者确不适宜在当地工作、生活的,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报服务省项目办批准,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整服务地。服务岗位不得跨省调整。申请调整服务地的时间严格限定为每年6、7月份,获得批准的志愿者需于当年8月15日前到达新服务地并及时完成二次信息注册。西藏的志愿者基本上会分配在本省对口援建地区服务。

六、服务期满后,会有相关的工作鉴定或证明吗?

答:服务证书由服务省、服务县项目办在志愿者集中培训和报到时统一下发。全国项目办委托服务县项目办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作出鉴定,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的证明。研究生支教团已于2010年并入西部计划,其服务鉴定发放仍按原程序执行,即服务鉴定由全国项目办盖章后统一寄回高校项目办,最终由高校项目办下发给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

七、西部计划服务期间工龄计算吗?

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09】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西部计划服务期间可以计算工龄。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八、参加西部计划,对将来考研、考公务员有什么鼓励政策吗?

答:根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09]42号)的有关规定,一是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享受报考公务员等相关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九、是否可以参加西藏的相关就业考试?

在就业方面,西藏自治区每年会使用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名额用于定向考录2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2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即可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1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可报名参加我区公开考录公务员(工作人员)考试。服务期满经考试合格被人事部门录用留藏工作的,其志愿服务期限计入在藏工龄。

上一条:大学生创业政策与制度
下一条:关于做好我校2014届毕业生集中办理报到证工作的通知

关闭

版权所有©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学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
电话/传真:0731-82841012  邮编:410205 by LLC
ICP备案号:湘ICP备050005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