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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晚自习考核细则


2020年09月30日 09:45  点击:[]

1.晚自习迟到(踩点也算迟到,10分钟之内),扣班分1分一人一次,扣个人德育分1分一人一次;迟到超过30分钟则视为旷课,扣班分2分一人一次,扣个人德育分4分一人一次;早退或者无故离开教室10分钟以上者,个人德育分1分,班分1分;晚自习不准讲话、随意走动、使用电子产品、睡觉或无故趴桌、吃东西等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违者扣班分1分一人一次,扣个人德育分1分一次。

2.晚自习三笔字时间学生必须进行三笔字练习,缺练1人记违纪1次,扣班分1分一人一次,扣当事人个人德育分1分一次(粉笔字3-5人),练习硬笔字如果不使用米字格也记为违纪一次,但允许使用字帖,写毛笔字可以站着写。

3.晚自习期间凡是串班者,扣班分1分一人一次,扣当事人个人德育分1分一人一次。晚自习期间,不允许私自调换班级,如需调换,需向老师申请(私自调换班级地点也一样)。否则扣当事人德育分1分1人次,两个班各扣班分1分一人次

4.晚自习期间全班手机需放在手机袋内或讲台上,保持静音状态。否则扣班分1分一人一次,扣当事人个人德育分1分一次。

5.上厕所时不能携带电子产品,否则记为使用电子产品,每次扣班分1分一人一次,扣当事人个人德育分1分一次。

6.晚自习上课之后在内所有同学,都不可在班上随意走动(学委可以走动更改考勤),否则记违纪一次,扣班分1分一人一次,扣当事人个人德育分1分一次。

7.如果晚自习期间班上同时发现违纪情况超过五个,则视为全班吵闹,扣班分2分,全班个人德育分2分。(一个人出情况则算为一个情况,例如:讲话有五个人算作5个情况)。

8.6:00-7:00的琴点7:05钟算迟到,7:00—8:00的琴点,如果在8:05分还未回到教室则视为迟到,扣班分1分一人一次,扣个人德育分1分一次;8:00-9:00的琴点要在7:50才能出教室,否则视为随意走动。

9.如有同学在晚自习期间对检查员态度恶劣、威胁检查员,甚至殴打检查员,学习部将视情况轻重进行扣分或张贴白榜。

10.每个班必须要贴好桌贴(要求:桌贴必须贴在桌面上,不能用东西挡住)学委要在门上贴好全班的学号位置,没贴或者少了桌贴,扣班分0.5分一个,所有人都要坐在自己的学号桌贴上(就算在别人班自习也要按桌贴学号坐)。


                                                        教育学院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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