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寝室晚就寝与熄灯时间: 周日至周四为 22:30;周五至周六为 23:00。
2.按时熄灯,宿委每天需要下寝督查,未按时熄灯的寝室扣班分0.5分/次,全寝每人德育分1分/次。
3.晚就寝后不得串寝、吵闹,做一些影响较大的活动。违者扣班分1分/次,扣当事人个人德育分2分/次。
4.我部门晚检时所有住寝人员都要及时回到本寝室,不得在外逗留。否则将予以扣当事人班分2分/次,个人德育分2分/次
5.星期一到星期天晚归扣班分1分/次,扣当事人个人德育分2分/次,未归扣班分2分/次,扣当事人个人德育分4分/次,并出白榜批评。
6.熄灯后每个成员都需要回到本人寝室就寝,否则将予以扣班分2分/次,个人德育分2分/次。
7.检查时若有同学不配合检查员工作,如辱骂、围堵、
围策检查员、拒检,谎报、拒报学号、姓名,将予以扣班分1分/次,扣全寝个人德育分2分/次,并取消该寝室“优秀寝室”的评比资格(持续一学期)。
教育科学学院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