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科教育
本科教育
当前位置: 首页>>本科教育>>正文

教育科学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2019年09月06日 10:12  点击:[]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科学研究与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深化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实践教学工作,提高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鼓励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中有所建树和创新,学院每学年进行一次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认真评选出真正体现专业培养水平、注重创新的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坚持宁缺勿滥的遴选原则,杜绝简单摊派的评选现象。

二、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等共同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为:

1.部署评选工作;

2.组织评审工作;

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三、优秀指导教师评选范围及条件

1.所有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过程中没有出现教学事故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2.积极承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任务,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认真负责,敬业爱岗,严格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从严要求学生,注意培养学生严谨、勤奋、求实、敬业的精神。

3.积极配合学院、教研室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期准备、中期检查和答辩总结工作。

4.定期检查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能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与水平进行指导,指导方法适当,水平较高,且每次检查、指导的意见和指导记录详实。

5.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研究成果有较高的实用、推广价值或较高的学术水平,所指导的毕业论文优良率在80%以上,至少有一篇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

四、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程序

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根据评选条件,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填写《教育科学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评审表》,提出申请。

2.教研室主任在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评审意见,学院组织专家(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优秀指导教师名单,名额为本年度实际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教师总数的5%。

3.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有争议意见的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将提交专家组进行复议。

五、奖励办法

1.被评为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被评为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纳入年度评先评优考核因素。

六、其他事项

1.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学院将撤消对指导教师的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 本办法若与上级文件相冲突或上级下达新文件,则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3. 本办法自2019101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附:教育科学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评审表

       教育科学学院

2019年9月6日


上一条:教育科学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教育科学学院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关闭

版权所有©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学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
电话/传真:0731-82841012  邮编:410205 by LLC
ICP备案号:湘ICP备050005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