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科教育
本科教育
当前位置: 首页>>本科教育>>正文

教育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守则


2019年09月02日 10:28  点击:[]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二、实验室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室与安全和卫生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有权纠正本室有碍安全和卫生的行为。

三、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工作场所,不允许堆放私人物品或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实验室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严禁阻挡安全通道。

四、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禁止超负荷用电,电源、电闸下方不得放置易燃物品和杂物。

五、严禁使用各类电加热器具(电炉、取暖器、热得快等等),擅自使用者,按学校能源管理有关规定处罚。实验必须使用的电加热器具,应放置在阻燃基座上,周围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用完后立即切断电源。

六、实验室和所属保管室,不得随意引入与本室无关人员在室内进行其它活动,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需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八、实验室管理人员下班前要清理室内有碍安全的杂物,认真检查室内水、电、气源开关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完好。

九、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十、对违反本条例而造成安全、卫生责任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科学学院

2019年9月2日


上一条:教育科学学院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下一条:2015级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教师技能考核

关闭

版权所有©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学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
电话/传真:0731-82841012  邮编:410205 by LLC
ICP备案号:湘ICP备050005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