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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全省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09月24日 18:16  点击:[]

党总支

为落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全省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第二批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做好全省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与推荐范围

1.向上级推荐名称及名额:第二批全省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1第二批全省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1个;双带头人标兵2名;党务工作示范岗、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各1名。

2.参评对象:各党总支;各党支部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党务工作者35岁以下党员教职工。

3.推荐申报名额分配:1党建工作标杆院系符合条件的学院党总支均可申报。(2党建工作样板支部个党总支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1。(3双带头人标兵、党务工作示范岗、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个党总支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1。如没有符合候选对象条件的,可以不推荐或少推荐。

二、评选条件

学院党总支一般应至少成立5年,教师党支部一般应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应至少成立1年并在今后2年内保持稳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党建工作标杆院系

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系)党组织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组织员、辅导员等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按规定配齐配强。

2.近五年来,院(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或相应等次;所在院(系)多名师生获评厅局级(含)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院(系)承担厅局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已开展院(系)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工作,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3.近三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所在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4.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915号)附件2《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党组织)》所列其他要求。

(二)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严格做到七个有力根据《高校教职工(学生)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湘教工委发〔20188号文件附件),得分105分(含)以上且单项扣分值不超过50%。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2.近三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中连续获得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厅局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所在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已开展党支部整顿工作,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3.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4.符合教思政厅函〔201915号文件附件3《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所列其他要求。

(三)“双带头人”标兵、党务工作示范岗、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

1.总体标准: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作用突出。积极组织、参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做出突出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师生高度认可。牢记党的宗旨,乐于奉献,积极关心帮助同事、学生,在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2.基本条件:

除符合第一项总体标准外,各类推荐对象应分别重点满足下列全部基本条件:

1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标兵: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热心党的工作,积极投身基层党务工作;有较好的党务工作能力,熟悉了解教师党支部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知识分子工作等能力水平高;业务精湛,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能力业绩突出,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2党务工作示范岗: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服从党组织工作安排,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带头开展理论学习,经常性组织并参与党组织活动,表率作用明显;一般应当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积极探索新时代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35周岁以下(1985831日后出生)教职工正式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近三年来,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取得重大学术成果,或在思想引领、榜样带动、服务社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三、工作要求

1.党总支要切实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统筹提出向党委推荐对象,要真正把事迹突出、师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不再推荐首批、第二批全国高校党建双创培育创建单位参评本次全省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

2.党总支要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广大党员进行一次加强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的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本单位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3.请各党总支20201030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示范工程先锋工程推荐审批表、汇总表(均一式2份)及佐证材料(1份)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同时送交组织部邮箱:hnyszzb@126.com

联系人:陈可夫; 联系电话0731-88228221

附件1.第二批全省普通高校示范工程推荐审批表

2.第二批全省普通高校先锋工程推荐审批表

3.全省普通高校示范工程推荐汇总表

4.第二批全省普通高校先锋工程推荐汇总表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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