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教育科学学院辅修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实施方案


2020年09月03日 11:25  点击:[]

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攻读心理学辅修专业(学位),以培养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我院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长:胡春光、陈天涯

副组长:曾晓洁、张志新、黄月胜

 员: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教务秘书、辅导员等

 责:组长负责辅修专业管理宏观把控;副组长负责辅修专业具体指导;小组成员负责辅修专业管理工作具体安排和协调。

二、辅修专业(学位)

心理学专业(培养方案见附件1、2)

三、开班人数

30人以上开班,低于30人不开班,最多不超过60人。

四、申报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所有考试科目原则上要求达到70分以上(特殊情况下65-70分的不超过1门),考查科目达到良好及以上,专业排名前50%。由学生出具正式的成绩单,并由所在院部教科办签字。无违纪行为,对心理学专业感兴趣且学有余力的学生,从一年级第二学期起可向学院申请修读心理学辅修专业(学位)。申请时间要求在本科第二学期末。

2.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位),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且限修一个辅修专业(学位)

3.在校期间在正规刊物发表了心理学类科研论文的学生优先报名。

五、审批程序

1.报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凭学校出具的《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成绩档案表》及本人学生证到我院教务办公室现场报名。地点:教科院教务办(特立南102),82841032。

2.审批。申请辅修专业(学位)教育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自愿申请,填写《修读辅修专业(学位)教育申请表》,经所在院部审核同意,我院审核接收,教务处审核汇总名单后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六、教学管理及要求

1.辅修专业(学位)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心理学专业课程学分为30学分。辅修学位课程学分为56学分。修读时限不能超过其主修专业的最长学习时限。

2.开课时间。周一至周五晚上,周六、周日白天。

3.修读辅修专业(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院教务办公室注册并选修课程

4.修读辅修专业(学位)的学生按照所选修课程学分缴纳学费,收费标准参照我校财务收费标准执行。

5.辅修专业(学位)教育课程考试会尽量与该专业课程考试同卷同堂进行,特殊情况下会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单独考试。辅修专业(学位)教育课程考试需在考核方式和难度上保持与主修专业课程考试标准一致。

6.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的课程若与辅修专业(学位)教育专业培养计划中某门课程相同(指课程名称、学时、学分)或高于其要求(指课程名称相同,学时、学分高于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计划中相应课程的要求)时,在修读心理学辅修专业(学位)教育时可以免修该门课程,成绩单上会如实填写,并注明课程免修

7.学生辅修心理学专业(学位)教育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以参加补考,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参加重修。需重修的学生在该门课程开课前向我院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8.辅修心理学专业(学位)教育课程成绩由我院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修业完成后,将成绩单一式两份分别存入学校档案和学生个人档案。

9.修读辅修专业(学位)的学生应严格遵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违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辅修专业(学位)修读资格。

七、学位授予资格

1.学生辅修心理学专业(学位)教育的学业审定和学位授予资格初审工作由我院负责,与主修专业毕业生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同时进行。

2.凡取得辅修心理学专业学习资格的学生,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修满辅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3.凡取得心理学专业辅修学位学习资格的学生,达到以下条件者,可发放辅修专业证书,并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修满心理学专业辅修学位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且平均成绩≥70分。

4.凡取得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学习资格的学生未达到第2条、第3条要求的,由学校发给写实性辅修证明。

八、其他

1.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学院

2020年9月1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我校全省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学习强国”开展“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主题征文启事

关闭

版权所有©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学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
电话/传真:0731-82841012  邮编:410205 by LLC
ICP备案号:湘ICP备050005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