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团支部:
根据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湘青基[2024]20号《关于开展第十九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函》、我校团委《关于开展第十九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我院将于近期开展2024年“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4年“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是第二十七届芙蓉学子大型公益活动之高校第十九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重点实施项目之一。本次活动旨在通过挖掘、宣传在校大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自主创新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自强、自立的榜样,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依靠榜样的力量来反观自身、完善自我,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在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展现青春作为、彰显青春风采、贡献青春力量,奋力书写为中国式现代化挺膺担当的青春篇章。
二、奖项设置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共设5个奖项,每个奖项获得者均为2名(个人或团体)。每人(团体)奖金为人民币伍仟元(¥5,000),具体奖项及说明如下:
1.“芙蓉学子·社会实践奖”
在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有高水平的社会调查研究成果,获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长期深入基层,为当地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并产生良好社会反响的个人或团体(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2.“芙蓉学子·公益行动奖”
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乐于助人,长期坚持参加(组织)公益爱心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3.“芙蓉学子·自强不息奖”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逆境中成长成才,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并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或团体。
4.“芙蓉学子·道德风尚奖”
在团结互助、拾金不昧、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环境保护等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在志愿奉献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同学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模范作用。
5.“芙蓉学子·学术创新奖”
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在学术科技竞赛方面成绩突出的个人、团体(在国家级、省级“挑战杯”等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该奖项不参与现场投票,由学校组委会成立的专家评委会单独评定。
三、参评对象
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由他们组成的本校团体(包括社团)。
2.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现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院申报项目原则上累计不多于2项,校级学生组织申报项目原则上累计不多于2项,个人申报需提供个人成绩单(需院部盖章)。
4.申报者为团体的,须有固定的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成立时间达两年以上,且团体成员应均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团队所获荣誉需为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在读期间所获,需提供团体成员相关信息。
四、活动流程和时间安排
1.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统一流程、统一管理的要求实施本项目,学院组委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
2.活动进程
(1)前期准备(2024年9月20日—9月30日)
成立本次活动组委会,下发通知。
(2)候选人产生阶段(2024年10月1日—10月9日)
参评个人需填报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个人成绩单;参评团体需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及团体成员信息表(见附件),交教育学院团委初选推报(校级学生组织由校团委组织初选推报)。
各院级团支部需在10月9日12:00前提交:1.申报表附件(1000字以内)(详见附件1) 2.主要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详见附件1和2) 3.汇总表(详见附件2)4.参评个人需提供个人成绩单,参评团体需填写团体成员信息表(详见附件2)。以上材料纸质稿交至教育学院分团委办公室负责人处。电子档以团支部为单位上交,具体要求为:(1)每位申报者需创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重命名为“班级简称+姓名+申报类别”,并将文件发给班级团支书汇总后以班级为单位压缩打包,命名为“教育学院+班级简称”后发送至教育学院分团委办公室邮(1218771326@qq.com)。
五、相关要求
1.以上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文件填报要求来填写,不得改变格式。
2.材料不全、材料不合格或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3.凡弄虚作假、材料不真实者,一经发现取消参选资格,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4.凡两年之内获评过“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某一奖项的个人或团体,今年不再重复参评同一奖项;凡2023年获评过“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奖项的个人或团体,今年不再参评任何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