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班级:
根据学校学生工作处《关于评定2023-2024学年度校级奖学金的通知》(湘一师学字[2024]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相关评定工通知如下:
一、评定委员会
主任: 朱承学 胡春光
副主任: 张志新 何向阳 黄蓝紫 黄杰向青松
成员: 杨杨 孙三元 邓魁 杨菲 夏结 朱晶平
二、评选范围
我院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2021-2023级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4.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二)等级评定条件:
1.一等奖学金: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前5名以内,各门功课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居班级前5名,所有考试科目成绩为75分(含)以上,考查科目成绩为良好(含)以上;
2.二等奖学金: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前8名以内,各门功课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居班级前10名,所有考试科目成绩为70分(含)以上,考查科目成绩为中等(含)以上;
3.三等奖学金: 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前10名以内,各门功课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居班级前15名,所有考试科目成绩为60分(含)以上,考查科目成绩为合格(含)以上。
注意:以往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公共选修课(即“公共课/任选课”“通识核心课/任选课”“通识拓展课/任选课”三大类)不计入校级奖学金评定依据”的标准作废。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教务处不再为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提供课程没类范围划分,即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均纳入奖学金评定依据范围。
四、评定要求
1.各项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
2.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相应处分。
3. 每个奖项等级的人数必须按《教育学院2024年校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要求推荐,不得超过各奖项等级相应名额。各班级各类奖项名额由学院学工办直接告知相应班级辅导员老师。
4.申报校级奖学金学生须提供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的2023—2024学年成绩单纸质稿,以及个人所在班级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排名表。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所在行使用红色字迹签字笔进行下划线标记。
5.各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在相应辅导员老师的带领下仔细审核申报学生资格和条件,根据分配名额评定奖学金等级。相关负责人根据评审结果填写《 2023—2024学年校级奖学金上报名单表》(详见附件1)。各班评选学生如有不符条件者,只退不补。
6.请各班级将附件1纸质稿经辅导员老师签字确认后,附相应成绩单和综测排名表交至秘书部。秘书部汇总核对后交学工办朱晶平老师处;经学工办最后审定无误且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7.材料上报时间:
各班级须在2024年10月11日12时前按要求将材料交至秘书部,秘书部2024年10月13日12时前交至学工办朱晶平老师处。
五、注意事项
1.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辅导员老师、班级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辅导员老师需全程参与,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辅导员老师需签署意见,校级奖学金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对各班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4.各类表格的格式、大小不能更改,对于上交的材料(含纸质稿及电子稿)不合格的个人或班级,取消相应的参评资格。
5.根据学校及银行的要求,学生提供的银行账号须已录入学校财务系统。如有异常,请按照《一师范学生修改银行信息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进行操作,以确保账户能正常使用。
6.要求上报材料中的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否则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对于不按程序、要求的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视情况从严处理。
7.由于本次评定任务繁重,各班级须按本通知的时间完成评审推荐工作,过期将不予受理。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学院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