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生工作
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工作>>管理制度>>正文

教育科学学院关于提升学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实施办法


2018年01月04日 13:05  点击:[]

教育科学学院

关于提升学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实施办法

                               

为增强学生科研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培养适应现代教育改革需要的优秀小学教师,扩大学院知名度和影响力,现就我院学生参加学术讲座、参与创新创业项目、发表论文作品等活动作出下列规定:

1.学生每学年至少听取1次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未完成者扣除该学期德育考核基础分2分,每多参加1次加1分。

2.学生参加创业大赛、大学生“挑战杯”竞赛、科研项目及德育实践项目立项、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项目立项等,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或立项者(项目申报书与结题证书里必须有学生参与的相关证明),分别加德育考核基础分5分、3分(奖励级别高者可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8分),并由院部给予300500元的奖励。

3.学生在院、校、市、省、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或作品依次加德育分为1分、1.5分、2分、2.5分、3分,同时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杂志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文章或作品者,由院部给予每篇300500元奖励。以上论文或作品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排名第一。若排名第一者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师,学生排名第二,也视同第一作者享受同等奖励。

4.凡上述竞赛获奖、项目立项、发表文章或作品者,在参与评优评先、发展党员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5.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教育科学学院

                                      20171231

上一条:教育科学学院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下一条:教育科学学院2017年度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关闭

版权所有©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学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
电话/传真:0731-82841012  邮编:410205 by LLC
ICP备案号:湘ICP备050005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