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院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经学院学工办研究决定,特制订学生公寓管理连带责任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一、凡在寝室、教室违规使用违规电器等违禁物品的学生,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扣德育分5分,并出白榜通报。
二、如有学生在寝室使用违规电器等违禁物品,同寝室成员没有及时对当事人进行劝阻,没有将情况及时报告辅导员,将承担连带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三、对于使用违规电器等违禁物品的现象,同寝室同学没有及时向辅导员报告的,取消该寝室所有成员全年评优、评奖助学金资格。
四、如发现有学生在寝室违规使用违规电器等违禁物品,取消该寝室评优资格,取消所在班级参评先进班集体的资格。
五、本制度即日起生效。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学院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