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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寝室检查制度


2020年09月30日 09:50  点击:[]

为加强教育科学学院寝室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学生公寓管理,建立良好的大学寝室生活氛围,我院学生会宿管部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特制定《教育科学学院寝室检查制度》。

一、晚未归检查情况说明与处理规定

1.情况说明:

1)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查寝晚归、未归等相关违纪情况的处理作出如下具体说明:每晚21:40开始由学院宿管部组织查寝,查寝范围随机决定。查寝时同学未在寝室,且未在当晚22:40前进行消名者,记为晚归;未在当晚23:00前进行消名者,记为未归。

2)晚未归消名有特殊情况请跟辅导员说明,并提供有效假条[有学院及以上单位盖章] 带有辅导员签字的情况说明,必须在第二天中午12:00前交给宿管检查部,逾期未上交假条与情况说明者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处分。

2.处理规定:

1)当月晚归1次者,处以通报批评处分,并扣除个人德育分5分/人;

2)当月晚归2次及以上者,视情节严重性,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并扣除相应个人德育分8/人;

3)当月未归1次者,处以严重警告一次处分,并扣除个人德育分10分/人;

4)当月未归2次及以上者,视情节严重性,处以记过及以上处分,并扣除相应个人德育分12/人。

二、安全等违规情况说明及处理规定

1. 情况说明:

1)学校要求。《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第五章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违规电器及容易引发火灾的其他器具,严禁在寝室进行商业行为以及聚众赌博、打牌,严禁在寝室使用电器做饭等行为。

2)违规电器。违规电器指除电吹风、校园常用干鞋器、热水袋、电暖脚(暖脚宝)、直发夹、卷发棒及个别学生寝室拥有的饮水机、洗衣机等。常查收的有以下违规电器:热的快、电饭煲、蒸蛋机、电磁炉、电热杯(可分开圆底的可以用)、电火锅、微波炉、电烤炉、电烤箱、“小太阳”取暖器、电熨斗、电冰箱、酒精炉、平底锅、豆浆机、打印机、蒸脸机、酸奶机、加湿器、电热毯、冰箱以及一切蒸煮烹饪用品等。

3)其他违纪情况。其他违纪情况包括管制刀具、私拉电线和网线、进入异性寝室、养宠物(带毛发)、吊床(吊椅)等。或有个别情况未列齐全,如容易引发火灾的其他器具。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后将上报学院,并按照学校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2. 处理规定:

1)使用违规电器及容易引发火灾的其他器具,视情节严重性,处以记过及以上处分,并扣除个人德育分12分/人;

2)寝室内聚众赌博、打牌、私拉电线和网线、饲养宠物(带毛发)、从事影响他人学习及生活的商业行为者,视情节严重性,处以记过及以上处分,并扣除个人德育分12分/人;

3)未经管理人员批准进入异性寝室,视情节严重性,处以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并扣除个人德育分10分/人;

4)寝室内存放管制刀具者,视情节严重性,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并扣除个人德育分8分/人;

5)寝室内安装吊床、吊椅者,视情节严重性,处以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并扣除个人德育分5分/人;

6)寝室成员在检查员查寝时须密切配合。如发现配合不力的视情况扣分,干扰检查员进行检查的寝室则记拒签,寝室成员拒检及态度恶劣者,扣除个人德育分4分/人。

以上情况皆与班级月评挂钩;学院对以上违纪情况,定期在学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最终解释权属学院学工办。


教育科学学院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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